合盛硅業(603260):合盛硅業審計委員會關于公司2022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涉及關聯交易的書面審核意見
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關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涉及關聯交易的 書面審核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作為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經審閱《關于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關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開發行 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關于〈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開發行 A股股票預案〉的議案》《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 A股股票募集資金運用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關于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關于與特定對象(關聯方)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批準公司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免于發出要約的議案》《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 A股股票后被攤薄即期回報的填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的議案》《關于制定〈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2-2024年度)股東分紅回報規劃〉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等相關議案,發表書面審核意見如下: 1、我們認為公司編制的《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開發行 A股股票預案》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切實可行,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25號—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和發行情況報告書》等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2、本次非公開發行對象為羅燚女士、羅燁棟先生,羅燚女士和羅燁棟先生為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同時羅燚女士擔任公司副董事長,羅燁棟先生擔任公司董事、總經理,故本次非公開發行構成關聯交易,我們認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的關聯交易相關事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符合公司與全體股東的利益。關聯交易雙方發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關聯交易定價原則和方法恰當、合理,且關聯交易相關事項會履行必要的關聯交易內部決策程序,關聯交易沒有違反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公司分別與羅燚、羅燁棟簽署的《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議的形式、內容與簽訂程序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分別與羅燚、羅燁棟簽署的《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 3、鑒于本次公開發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我們同意公司將上述與本次非公開發行相關的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屆時公司關聯董事、關聯股東應當就涉及關聯交易的議案回避表決。 (以下無正文)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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