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業(603260):合盛硅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后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承諾
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關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后 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承諾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以及《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的要求,為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2022年度非公開發行 A股股票后填補攤薄即期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了承諾。具體如下: 一、控股股東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寧波合盛集團有限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作出如下承諾: 1、本公司不越權干預上市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實履行對上市公司填補攤薄即期回報的相關措施。 2、自本承諾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實施完畢前,若中國證監會及/或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關于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新的監管規定,且當前承諾不能滿足該等規定時,本公司承諾將立即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出具補充承諾,并積極推進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規定,以符合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公司承諾全面、完整、及時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以及本公司作出的任何有關填補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承諾。若本公司違反該等承諾,給上市公司或者股東造成損失的,本公司愿意: (1)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公開作出解釋并道歉; (2)依法承擔對上市公司和/或股東的補償責任; (3)接受中國證監會和/或上海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按照其制定或發布的有關規定,對本公司作出的處罰或采取的相關監管措施。 二、實際控制人的承諾 公司實際控制人羅立國先生、羅燚女士、羅燁棟先生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作出如下承諾: 1、本人不越權干預上市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實履行對上市公司填補攤薄即期回報的相關措施。 2、自本承諾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實施完畢前,若中國證監會及/或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關于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新的監管規定,且當前承諾不能滿足該等規定時,本人承諾將立即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出具補充承諾,并積極推進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規定,以符合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人承諾全面、完整、及時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關填補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承諾。若本人違反該等承諾,給上市公司或者股東造成損失的,本人愿意: (1)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公開作出解釋并道歉; (2)依法承擔對上市公司和/或股東的補償責任; (3)接受中國證監會和/或上海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按照其制定或發布的有關規定,對本人作出的處罰或采取的相關監管措施。 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承諾 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并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作出如下承諾: 1、本人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諾對本人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本人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本人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本人承諾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5、若公司后續推出股權激勵政策,本人承諾擬公布的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6、自本承諾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實施完畢前,若中國證監會及/或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關于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新的監管規定,且當前承諾不能滿足該等規定時,本人承諾屆時將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或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以符合相關要求。 7、本人承諾全面、完整、及時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關填補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承諾。若本人違反該等承諾,給公司或者股東造成損失的,本人愿意: (1)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公開作出解釋并道歉; (2)依法承擔對公司和/或股東的補償責任; (3)接受中國證監會和/或上海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按照其制定或發布的有關規定,對本人作出的處罰或采取的相關監管措施。 (以下無正文)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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