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業(603260):合盛硅業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關于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501號上海中心大廈 11/12層 電話:021-20511000 傳真:021-20511999 郵編:200120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關于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致: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委托,就公司召開 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的有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響,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應對疫情優化自律監管服務、進一步保障市場運行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本所律師通過線上視頻會議方式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本所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所涉及的相關事項進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驗證,核查了本所認為出具該法律意見書所需的相關文件、資料。本所保證本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事實真實、準確、完整,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合法、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鑒此,本所律師根據上述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 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資格及召集、召開的程序 經核查,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是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召開的。公司已于 2022年4月 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等信息披露媒體刊登《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 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將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地點、審議事項、出席會議人員、登記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日期已達 20日。 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于 2022年 5月 19日 14:30在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環東路 1988號恒元廣場 A座 24樓會議室召開;網絡投票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其中,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 2022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 2022年 5月 19日 9:15-15:00)。 本所律師審核后認為,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會議人員的資格 1、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經核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 22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 631,560,342股,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58.7954%。 經本所律師驗證,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股東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會議的合法證明,其出席會議的資格均合法有效。 通過網絡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股東資格,由網絡投票系統提供機構上交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驗證其身份。 2、出席會議的其他人員 經本所律師驗證,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為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其出席會議的資格均合法有效。 綜上,本所律師審核后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出席人員資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 經本所律師審核,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屬于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并且與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審議事項相一致;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未發生對通知的議案進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 按照本次股東大會的議程及審議事項,本次股東大會審議并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表決的方式,對審議事項進行了表決。本次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結束后,公司合并統計并現場公布了審議事項的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 1、審議通過《關于<公司 2021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631,555,84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99.9992%;反對 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 0.0000%,棄權 4,3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0.0008%。 2、審議通過《關于<公司 2021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631,555,84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99.9992%;反對 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 0.0000%,棄權 4,3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0.0008%。 3、審議通過《關于<公司 2021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631,521,62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99.9938 %;反對 34,42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 0.0054 %,棄權 4,3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0.0008%。 4、審議通過《關于<公司 2021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631,555,84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99.9992%;反對 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 0.0000%,棄權 4,3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0.0008%。 5、審議通過《關于公司 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631,560,14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99.9999%;反對 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 0.0001 %,棄權 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0.0000%。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5,086,681股,占參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960%;反對:200股,占參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40%;棄權:0股,占參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6、審議通過《關于續聘公司 2022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及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631,535,84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99.9961 %;反對 19,5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 0.0030 %,棄權 5,0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0.0009 %。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5,062,381股,占參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5183%;反對:19,500股,占參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3833%;棄權:5,000股,占參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984%。 7、審議通過《關于確定公司董事、監事 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631,559,74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99.9999%;反對 6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 0.0001%,棄權 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0.0000%。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5,086,281股,占參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82%;反對:600股,占參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118%;棄權:0股,占參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8、審議通過《關于公司 2022年度向金融機構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631,333,24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99.9640 %;反對 227,1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 0.0360 %,棄權 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0.0000%。 9、審議通過《關于公司 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綜合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630,420,63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99.8195 %;反對 1,139,71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 0.1805 %,棄權 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0.0000%。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3,947,171股,占參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77.5951%;反對:1,139,710股,占參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2.4049%;棄權:0股,占參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10、審議通過《關于增補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630,633,43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99.8532 %;反對 926,91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 0.1468%,棄權 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0.0000%。 公司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以記名投票方式對上述審議事項進行了表決;公司部分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對本次股東大會上述審議事項進行了網絡投票,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網絡投票的表決統計數字;相關計票、監票均按照《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公司章程》的規定分別進行。 本所律師審核后認為,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通過的上述決議合法有效。 五、 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 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以下無正文)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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