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泰山石化(01192):(1) 額外復牌指引 及 (2) 繼續暫停買賣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 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Titan Petrochemicals Group Limited (In Liquidation) 泰山石化集團有限公司 (清盤中)*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92) 額外復牌指引 及 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告乃由泰山石化集團有限公司(清盤中)(「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刊發。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及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公告(「該等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聯交所向本公司施加的復牌指引。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具相同涵義。 額外復牌指引 除聯交所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向本公司施加的復牌指引外,本公司已接獲聯交所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六日就有關本公司的股份獲準於聯交所恢復買賣前必須達成之兩項額外復牌指引的函件(「該函件」): (a) 對該等資產處置(定義見下文)進行獨立的法務調查並公佈調查結果,評估並公佈本(b) 證明並無有關管理層誠信的合理監管問題及╱或任何對本公司管理及經營有重大影響的人士將為投資者帶來風險及損害市場信心。 在該函件中,聯交所提到百慕達大法院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就有關本公司清盤的事宜所發出的判決書(「該判決書」)並陳述根據該判決書(第七十段),自二零一九年九月提交清盤呈請以來,本公司與本公司唯一執行董事和/或其父親可能有關的實體進行了多項有問題的交易,包括價值看來被低估的資產處置: (a) 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以 10,000港元的價格(相當於 1,200美元)將溢灃有限公司(「溢灃」)的全部股權出售給 Sunlight Century Capital Limited。溢灃是本公司的主要子公司之一,持有資產包括應收另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價值超過 1億港元的貸款和可轉換債券。 (b) 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以 10,000港元的價格將亞太鋁業有限公司(「亞太」)的全部股權出售給 Prime Wealth Capital Limited。亞太是本公司的另一主要子公司,持有資產包括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以 1.13 億港元的價格收購的亞泰船舶 46%的股權。 (c) 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以 10,000港元的價格出售 New Gold Un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部已發行股權。 (d) 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以 10,000港元的價格出售 Titan Oil Storage Investments Limited全部已發行股權。 (e) 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以 10,000港元的價格出售 Brilliance Glory Limited全部已發行股權。 (f) 以人民幣 1元的價格出售泰山石化(福建)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權給福建金鉗投資有限公司。 (統稱「該等資產處置」) 聯交所有考慮到法官在該判決書提出的要點及其他聯交所現有的信息。該等考慮引起聯交所對以下項目的關注,因此聯交所認為製定額外的復牌指引是適當的: (a) 該等資產處置的商業實質性、公平性、合理性;及 (b) 本公司唯一執行董事的品格、誠信,以及他是否會履行職責,在關鍵時刻按照相關上市規則的要求批準和/或處理該等資產處置,以誠信和正當的目的誠實行事以保護本公司的資產。 連同早前的復牌指引,有關所有復牌指引(「復牌指引」)的詳情如下: (a) 根據上市規則要求刊發所有未刊發的財務業績及處理任何審核修改意見; (b) 證明已遵守上市規則第 13.24條; (c) 向市場發佈所有重要信息,以便本公司股東及其他投資者評估本公司的狀況; (d) 撤回或撤銷本公司的清盤呈請和解除清盤人(臨時或正式)的職務; (e) 對該等資產處置進行獨立的法務調查並公佈調查結果,評估並公佈本公司財務及運營狀況受到的影響,採取適當的補救行動;及 (f) 證明並無有關管理層誠信的合理監管問題及╱或任何對本公司管理及經營有重大影響的人士將為投資者帶來風險及損害市場信心。 聯交所表示,倘本公司情況有變,聯交所可能更改復牌指引或對復牌指引作出補充。 繼續暫停股份買賣 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時正起暫停在聯交所買賣,並將繼續暫停直至另行通知。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謹慎行事。 代表 泰山石化集團有限公司 (清盤中) 蘇文俊 莊日杰 James Ferris 共同清盤人 作為本公司代理人無須承擔任何個人責任 香港,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局成員包括執行董事為張謙東先生;非執行董事黎頴麟先生(主席)及馬德民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劉斐先生、孫峰先生及張學鋒先生。 * 僅供識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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