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北青傳媒(01000):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2)及13.51(2)(H)條作出之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BEIJING MEDIA CORPORATION LIMITED 北青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00)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2)及13.51(2)(h)條作出之公告 本公告由北青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B(2)及13.51(2)(h)條而作出。 茲提述聯交所於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刊發的監管通訊(「監管通訊」),其中包括對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陳胎平先生(「陳先生」)之通報批評。陳先生為富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470)(「富一」)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因其在擔任富一董事期間違反其向聯交所作出的董事承諾內的義務及未能證明其適當履行作為富一董事會審核委員會成員的職責而被聯交所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通報批評(「事件」)。有關通報批評的詳情載於監管通訊。陳先生已獲上市委員會指示參加21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主題的培訓。陳先生已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辭去富一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審核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成員。 陳先生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主席。彼並未參與本集團的日常營運。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陳先生除外)已仔細評估事件。鑒於(i)並無證據證明事件涉及任何不誠實行為、欺詐或表明陳先生存在任何誠信問題,將影響陳先生擔任本公司董事之適合性;(ii)監管通訊所載之發現及結論並無說明陳先生不適合擔任香港上市公司之董事;(iii)作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陳先生並無參與富一之交易並致使違反上市規則;(iv)陳先生確認會立即接受指定培訓;及(v)基於董事會截至本公告日期可得之資料,事件與本集團事務及董事(陳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除外)以及本公司高級管理層無關。綜上所述,本公司預計事件不會對本集團之業務及╱或營運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且並不影響陳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之適合性。 陳先生已向本公司確認,除本公告及監管通訊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有關彼之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13.51(2)(v)條之規定須予披露,且彼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項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承董事會命 北青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蘇朝暉 中國北京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本公司執行董事徐建及商達;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蘇朝暉、崔萍、靜恩基、楊晴及王澤臣;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崔恩卿、石紅英、陳貽平及杜國清。 亦可於本公司網站www.bjmedia.com.cn參閱已刊發的公告。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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