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鋼股份(600019):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寶武碳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創業板上市事宜股票交易自查期間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股票情況之專項核查意見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 寶武碳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創業板上市事宜股票交易自查期間 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股票情況之 專項核查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獨立財務顧問”)作為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鋼股份”、“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寶武碳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武碳業”)至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本次分拆上市”)的獨立財務顧問及寶武碳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對本次分拆上市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詢結果進行了核查,具體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內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間 本次分拆的內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間為本次分拆首次公告前六個月至《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分拆所屬子公司寶武碳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創業板上市的預案(修訂稿)》披露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5月22日至2022年4月28日,以下簡稱“自查期間”)。 二、本次分拆的內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圍 (一)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寶武碳業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控股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其他持有寶武碳業5%以上股份的法人(即馬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五)本次分拆相關中介機構及其具體經辦人員; (六)上述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及年滿18周歲的子女。 三、被核查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說明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詢記錄,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圍內人員和機構在自查期間買賣寶鋼股份股票的情況如下: (一)自然人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情況 根據相關自查報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本次分拆涉及的相關自然人在自查期間買賣寶鋼股份股票的情況如下:
“本人上述買賣寶鋼股份股票行為是在未了解任何有關寶鋼股份本次分拆的信息情況下進行的,是根據市場公開信息及自身的判斷所進行的投資行為,本人從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關前述事宜的內幕信息,也從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關內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關于利用相關內幕信息買賣寶鋼股份股票的建議。 本人承諾:若本人上述買賣寶鋼股份股票行為被有關部門認定有不當之處,本人愿意將因上述寶鋼股份股票交易而獲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寶鋼股份。 本人承諾:在本說明簽署日直至寶鋼股份本次分拆事項實施完畢或寶鋼股份宣布終止該事項實施期間,本人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機關頒布的規范性文件規范交易行為,不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寶鋼股份股票。 本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準確、完整,愿意就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二)法人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情況 中信證券為本次分拆上市的獨立財務顧問及保薦機構,在自查期間存在買賣寶鋼股份股票的情形,具體情況如下:
華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寶證券”)為本次分拆上市的保薦機構,在自查期間存在買賣寶鋼股份股票的情形,具體情況如下:
四、結論 針對本次分拆事項,上市公司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內幕信息知情人范圍,并履行了相關的信息披露義務,不存在選擇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根據本次分拆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報告及相關說明與承諾,不存在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行為。 五、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根據中登公司的查詢結果、本次交易相關人員和相關機構出具的自查報告,經核查,獨立財務顧問認為:自查期間內,上述相關人員和相關機構存在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上述相關人員和相關機構已經針對上市公司股票買賣行為出具了相關說明或承諾,聲明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情形;上述買賣股票的行為對本次分拆不構成實質影響。 (以下無正文)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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